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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正案引争议 环保人士质疑官协垄断诉讼

2013-10-31 18:55来源:中国广播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中广网北京7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说起雾霾、水污染,大家不会感到太陌生,因为我们都曾经历过或者是亲眼见过。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的环保意识也不断提高,政府为了治理污染也是不遗余力,比如关停重污染企业、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等等。当然治污也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近,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引起了广泛争议。

6月26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式提交《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其中,该稿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被不少环保界人士指为官协垄断环境公益诉讼,因此草案一公布立即引起了民间组织和个人的质疑和反对。

究竟什么叫环境公益诉讼呢?这个概念主要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者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者是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举个例子比如说某一个化工厂,不停的再去朝一条河里排污,而当地的政府和环保部门如果坐视不管或者河水到受了污染,那么一些民间的这些环保团体或者是个人就可以把这家化工厂以及当地的环保部门告上法院。和传统的一般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它的特殊性,那就是发起来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我们解释了之后还是回到我们今天要关注到的,其中这样的一条规定出台了之后也就是征求意见期间一些民间环保组织和个人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和反对,其中就包括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自然之友发出了一封公开信认为说这样的一个条款似乎是有不是修改法律的一个进步,而是有倒退之意,也呼吁委员能够慎重地考虑环保法草案的一些相关的条款。据了解,这一份公开信已经发往全国人大的公开邮箱了。

什么叫做环境公益诉讼,在这次的草案二审稿当中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唯一合法主体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之一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公众参与事务专员常成对此的看法:“我对这个规定本身表示完全无法接受,应该来说我们的当初的共公开信当中也提出了一些我们主要的反对的理由,其中就包括两大的方面,第一个就是从立法技术方面,就是法律本身来讲,首先在一个国家的基本的环保法当中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这是非常不严肃的。为什么呢?因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并不是一个法律上很确定的主体,我们举一个例子,像这个整个环保法当中规定的环保部都没有始终这样的三个字眼,都得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单位,但是反而中华环保联合会却是一个唯一的主体,被法律明文规定出来。而它带来的另外一个困难就是我们可以想象到,假如说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它的运作当中于某年某月因为组织的有些原因而取消了,那么这个法条是不是就空置的呢?那么同样的规定了其它各地环保联合会。那么好,中华环保最大的特点是由环保主管部门直接主管的,那么各地的环境联合会其实并不是各地都有,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主管的环保协会直接就叫某地的环保协会或者是某地的生态保护协会。那么他们究竟在法律意义上属不属于我们所说的各地联合会呢?这就给实际操作法律带来了其实不可操作不可控的一些因素,当然另外方面就是从立法上来讲对于单一主体的权益义务的变化属于一个具体的法律行为。那么一般作出的比如行政行为和政策这个是可以这么做的,但是像立法这样的抽象法律行为,应当做的是为权力义务的变更设立规则,而如果不是这样做就直接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处事性原则。所以我们从法律技术上首先就不认可。那么另外一方面我们觉得这种立法本身不能够真正意义上的回应建立公益诉讼的立法目的,从一开始我们呼应要建立公益诉讼实际上就是为了弥补从70年代以来我们中国开始推进这个环保事业一直的一个主要方式是一个行政主导的环境保护,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大家也都亲眼目睹了这样的保护形式的效率和它所带来的结果并不是令人非常满意的。所以说我们的公众也好,我们的立法者也好,希望制度上有一些变化能够带来的一些改变,那么这个改变我们带来的公益诉讼所强调的就是在这种行政主导以外,引入公众参与还有引入司法手段。那么现在的这个规定,虽然可以把司法手段运用在环境保护当中,但是消除掉了公众的参与,而消除掉了公众的参与以后这个行政主导,比如说我们中国中华环保联合会就直接是环保部主导下的一个组织,如果只限它一家,实际上又无法弥补行政主导的这种不足了。它又回到了老路上。所以它根本就没有办法回应我们所建立公益诉讼的这个立法目的。另外一方面中国现在有很多的环保组织,他们扎根草根、扎根民间更了解当地的环境问题和需要回应的这种环境危机,如果我们不能把它们有效的引入法律手段和司法程序,而把它们堵在法律之外,反而会造成更多的环境问题难以解决,这恰恰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我们是完全无法规定现在这两个条款的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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