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闹离婚 丈母娘要求还房遭拒状告女婿
本网讯 广州10月30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女儿女婿闹离婚,丈母娘要求还房遭拒遂状告女婿。30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一审开庭审理。
2010年9月,香港居民兰姨(化名)来到毗邻香港的广东东莞,经过反复对比,看中了东莞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兰姨称,她是想买来投资的。兰姨很快就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交纳了2万元定金。 但因国家房产调控政策变化,新出台了限制贷款政策。此前,兰姨在大陆其他地方也购买了商品房。按照新的贷款规定,兰姨的首付款额度要求被大幅提高,而且利息的利率也要相应提高。 当时,兰姨的女儿与阿强(化名)正在操办婚事,感情很好。兰姨回忆说,她当时就与阿强约定,以阿强名义购买该房,资金由兰姨出资,以后将房子变更产权为兰姨名下。阿强答应了。于是,几天后,兰姨跟开发商重新要了一份认购书,以兰姨为买房人的原认购书作废,新认购书上的购买人换成了阿强的名字。兰姨称,除了她支付所有款项外,第二份认购书上阿强的签名,也是由她代签的。 买房手续办理的第二个月,兰姨的女儿与阿强结婚。2011年12月,开发商交付了涉案房子。 2013年,兰姨的女儿和女婿因感情出现问题,闹起了离婚。兰姨称,女儿的婚姻出现危机后,她再三要求女婿协助办理变更房屋产权手续,但遭到对方拒绝。 于是,兰姨向东莞市第二法院状告女婿阿强,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兰姨所有。兰姨向法庭提供了付款凭证、购房合同、认购书、收楼凭证、租赁手续等一系列证据。房子的契税、物业费用、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均为兰姨缴纳。 阿强本人30日没有到庭,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其代理律师称,购房首期款确实是阿强的丈母娘支付,但当时丈母娘是把房子赠送给他们夫妻俩,而且按揭还款是阿强支付的。当法庭询问最后一份签名认购书的签名是否为本人阿强本人的签名,阿强的代理律师迟疑片刻后,称“无法确认”。 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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