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君全传》侵权案今开审 擅自披露生前情史
本网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邓丽君全传》一书引发的侵权诉讼今天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邓丽君的近亲属认为这本书严重损害了邓丽君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邓丽君的哥哥邓先生在法庭上说,由师先生、楼某编著的被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恩《邓丽君全传》一书,在书名、封面、书籍、内页等众多显著位置突出的整幅使用邓丽君的姓名,系盗用邓丽君姓名的侵权行为,而且这本书的封面、扉页和内页等众多位置整幅突出使用了她的照片500幅,是对邓丽君肖像的侵权。 这本书还以首度披露邓丽君生前七段情史以吸引社会公众,擅自披露邓丽君个人的隐私,严重损害了邓丽君的名誉权。被告出版发行的这样一本书,他们认为严重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进行了虚假宣传,因为书中提到再度联手邓家是混淆是否误导大众,造成了严重不良的影响,所以提起了诉讼。 被告方表示实际上在2004年11月邓丽君基金会在香港的出版机构,就和这本书的编著者师先生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约定出版一本邓丽君小姐的画册,合约约定大陆出版事宜由师先生处置,书名根据各地、各版出版方式来确定,台湾的事宜由邓家全全处置。 这本书在内地出版了两个不同的版本,在香港和台湾也各出版了一个版本,内地出版了这种平装本邓丽君私家相册,还有精装本是和邓家有协议的,而这两个版本基本内容是相同的,框架也相同,但是精装本是选用了超过180张的图片。 这次出版的《邓丽君全传》实际上内地2004年版的邓丽君私家相册一书的再版,两本书章节内容和文字所引用的图片,除了书名引用了香港版本的全传以外,内容没有太多的改动,按照国内的出版惯例实际上是属于旧版书以修订名义,以新书名义再出版,所以认为自己没有侵权。(记者孙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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