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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涩的泪水和欣喜的泪水

2013-10-29 18:16来源:中国劳动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苦涩的泪水和欣喜的泪水

    2006年2月13日上午刚上班,九江市浔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就围满了10多个打工妹,她们个个眼里流着苦涩的泪水,委屈地诉说着他们被老板克扣一个月工资及押金不给退回,共计1万多元的苦衷。


    经了解,她们一年前先后被应聘在九江市新太子饮食有限公司当服务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个月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按照原合同约定和公司规章规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张红、代丽、蔡锦等十三位打工妹在三十天前已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可公司未予批准,她们找老板论理,老板说:“公司没来新人接替,你们就不能走,否则,按旷工处理,公司的损失用你们的工资和押金来补偿“。还说:“这在合同里有约定,你们告状都无门”。顿时,这些打工妹深感委屈和辛酸,真的投诉无门吗?自己的行为真的违约吗?辛苦的工资和违法的押金真的无法讨要吗?


    情况已经比较清楚,监察执法人员一边安慰打工妹,一边上门到新太子饮食服务公司,进一步查核事实,并送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单行本,向用人单位法人认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出其违法事实,并当场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虽然公司老板理屈词穷,认为一下子辞职这么多人,对公司正常经营影响很大。但是在法律的威慑下,第二天,老板带着公司会计、出纳主动到浔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发放了十三位打工妹的工资及退回了所收取的押金,共计1.2万多元。


    当这十三位打工妹领到自己辛苦的工资和押金个个都情不自禁地流下了欣喜的泪水,连声感谢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为民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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