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公司名义虚设贷款业务 非法获利13万
本网讯 为获取非法利益,陈某通过开设某信息劳务咨询服务公司进行诈骗,非法获利134100元。近日,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触犯诈骗罪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审讯,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陈某在广西苍梧县龙圩镇开设某信息劳务咨询服务公司,虚构可以在15、20、60个工作日内办理透支5万、10万、20万不等的信用卡,及办理50万至300万的贷款业务的事实,再以收取手续费的名义,骗取莫某、覃某、林某等13人共计134100元。陈某骗取被害人的手续费后,不但没有办理所承诺的业务,也没有将所骗款项返还给被害人。随后,其经营的公司停止营业,且其本人也无法联系。2012年5月14日,陈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破案后,陈某将收取莫某等4人的手续费均已退还并得到谅解。 苍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共计人民币134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廖显生 林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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