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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干部偷拍书记案存疑:提官员送礼被法官制止

2013-10-28 19:04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近日,湖南三名公务员偷拍麻阳县委书记胡佳武的“麻阳偷拍案”引发社会关注。偷拍案昨日再起悬疑,被告之一李熠的父亲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庭审中,李熠的辩护律师问及李熠掌握的“送礼者”信息,李熠当庭称“送礼者”中有当地发改局官员。但此说法未得到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证实。

    被告当庭称县发改局官员涉嫌“送礼”

    麻阳县委书记被偷拍案被告之一李熠的父亲昨日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麻阳偷拍案”一审时,李熠的辩护律师当庭问及李熠偷拍视频的情况,李熠回答:“如果不采取非法手段拿不到证据。”当其律师进一步追问视频涉及的送礼者名单时,李熠则点出一位麻阳县发改局官员的名字,随后他被审判长敲槌制止。北青报记者向其他两名在场被告人家属求证,被告杨凡的母亲和被告刘阳的妻子肯定李父透露的情况确有发生。刘阳的辩护律师也向记者证实称,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李熠就欲提及视频中涉嫌送礼人的信息被法院阻止,法官称这部分内容和这个案子无关。北青报记者就以上情况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求证但未果。

    被告律师对上诉结果不乐观

    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刘阳家属当庭表示将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刘阳的辩护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他正准备提交上诉状并准备新的辩护词,他认为刘阳并未直接参与偷拍,而被告家属的诉求是争取到无罪释放。但律师表示,目前前景并不乐观。“他们(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能会维持原判。”谈到有媒体称法院一审时偷拍视频被选择性播放的情况,刘阳的辩护律师说,“他(李熠)还拍有一些人涉嫌给胡佳武送礼的视频,而当庭放的只是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正常办公的视频。”

    被告李熠的家属还告诉北青报记者,李熠曾给他的辩护律师提供了一份涉嫌送礼者相关情况的材料。

    纪委:干部如上交红包会统计造册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李熠所持视频涉及行贿受贿内容。还有传言称:事发当日李熠走后,胡佳武在上交赃款后才去市安全局报案。

    对此,怀化市纪委党风室负责人胡东风的回应是:对于当地党政干部上交红包,每年都会统计造册,名单目录一清二楚。但2012年怀化市上交红包的干部统计表中,并没有麻阳县委书记胡佳武的名字。

    庭审时视频曾选择性播放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本案一位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偷拍视频内容是重要证据之一,必须公开,但在第一次开庭时并未播放。后来几经周折,加上被告人方面反复要求,二次开庭时才得以播放。

    但他表示那次“只是选择性播放”,“我们只看到了两段胡佳武正常办公的视频。李熠当时曾委托刘阳将视频资料交给更高级别的纪检机关,而非公安机关,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不了了之。”

    “这个视频当庭有公开播放,但只是选择性播放,并没有出现违纪、受贿内容。”被告人刘阳的辩护律师舒蓉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不过她表示,关于视频内容,法律有明确规定要求当庭播放,至于播放多少却没有细化规定。

    被告人刘阳的妻子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庭上播放的两段视频都是模模糊糊的,人影都看不清。此外,她对判决书中几处细节提出异议。“我们已经提出了上诉,法院也已经受理了。”

    10月24日,记者就上述质疑致电怀化市纪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的调查、审理是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的,一切都以法律为标准。

    文/王雪丽 骆沙

    对话

    被告父亲:

    儿子称县发改局

    官员涉嫌送红包

    北青报:你知道李熠偷拍的视频中是什么吗?

    李熠(被告之一)父亲: 我没看到视频。但前一段时间我和他的律师在长沙碰面,看到律师打印了一份举报材料,他说内容是我儿子跟他在看守所碰面时给的,里面有一些记录送礼情况的信息。

    北青报:怎么证明这份材料内容是儿子提供的?

    李熠父亲:上面有我儿子还有律师的红手印。

    北青报:材料上提到他们送的是什么礼品了吗?

    李熠父亲:我知道有人送了一对疑似高档情侣手表。还有一些人送了一些包裹,也不知道里面是什么。

    北青报:你儿子庭上曾说发改局官员送礼了,你知道送了什么吗?

    李熠父亲:儿子对律师说,这位县发改局官员送了红包,金额不知道。

    北青报:你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李熠父亲:会继续上诉,并考虑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案件回放

    偷拍县委书记案

    据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3月13日起至10月2日止,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采用在胡佳武办公室饮水机内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等方式,对胡长时间偷拍。随后,还以相关视频资料要挟胡佳武并提出个人政治待遇要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根据犯罪情节,法院一审均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据了解,2012年2月初,三人共同谋划在胡佳武办公室安装偷拍设备,以此要挟领导达到提拔的目的。

    2月底至3月初,三人购置了偷拍设备,安装到一台与胡佳武办公室同型号的饮水机内,李熠、杨凡伺机将饮水机替换。

    3月至10月初,李熠利用笔记本电脑及饮水机内的设备进行偷拍,将偷拍下来的视频资料存放于移动硬盘内。

    10月17日下午,李熠将相关视频通过MP4播放给胡佳武,同时向胡佳武提出了解决三被告人政治待遇的要求。随后胡佳武报案,三人被抓。

    据了解,作案时,李熠是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督察室干部;杨凡是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部;刘阳是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绿溪口派出所所长。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文/实习记者 张骁(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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