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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明年“3·15”起施行 12315将单独统计信息泄露投诉

2013-10-26 12:44来源:京华时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自明年3月15日起施行。对于近期备受关注的“开房信息泄露”等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被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12315”也将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作为单独申诉举报类别统计。

  >>亮点1

  电商购物7日可无条件退货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除外。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网购活动存在恶意竞争等乱象,需要对其有规范。有了“后悔权”,让消费者真正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务,还可以督促商家集中精力到提高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上来,成为真正受消费者喜欢的商家。

  >>亮点2

  虚假广告宣传可由消协起诉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指出,对于虚假广告宣传,当前两种途径用得比较多,一是消费者自己到法院起诉;二是政府有关部门主导解决和处理。

  二者都不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一种赋予消费者权益救济的补充途径,针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后的消法规定诉讼的主体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

  >>亮点3

  个人信息保护明确写入消法

  住酒店的个人信息泄露、生孩子接推销奶粉电话骚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消法对此作出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新消法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下一步,工商部门要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作为“12315”中心单独申诉举报类别进行统计。(记者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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