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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噪音侵害公共利益问题须高度重视

2013-10-26 12:37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在公共利益面前,“小团体”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城市管理应该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执行者缺位的现状,加强对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帮助参与者提高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为公众创造安宁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近日,武汉一个小区内的广场舞爱好者遭到高楼泼粪。据当地媒体报道,由于嫌广场舞噪音扰民,附近楼上住户曾投掷过硬币、碎石,双方还发生过口角,但用大粪作“武器”这是第一次。

  曾几何时,小区里、街角边,成群结队的广场舞、大合唱、乐器演奏等群众性娱乐活动,成为我们城市的一道风景。然而,随着这些自娱自乐活动的流行,甚至是风靡全国,广场舞等噪声扰民也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新浪微博此前发起的“你觉得广场舞扰民吗?”调查中,超过73%的网友认为广场舞扰民。当然也有网友为广场舞者鸣不平,认为广场舞参与者主要是中老年人,他们一般不适合剧烈运动,广场舞是他们娱乐、健身的最好选择。但更多的人大吐苦水,说每天老早就被大妈的晨练喊醒,晚上大妈们跳舞,电视声音听不清不说,孩子的学习都受到影响,等等。

  尽管有广场舞扰民在先,小区住户愤而以“泼粪”还击,这也绝对是过激行为,甚至涉嫌违法。互相体谅和包容,是解决广场舞扰民这个老大难问题的基础。那么,在这个基础之上,还有哪些有效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可以使用?有建议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应加大公共娱乐设施建设的投入,文化娱乐场所应该配套跟进到各个生活社区,把广场舞搬进室内,噪音扰民自然消除。但这似乎是个远水解不了近渴的方案,现有小区的空间用途基本已经固化,把广场舞搬进室内缺乏操作性。目前,有些地方也推出了比较可行的解决办法,由居民代表、广场舞者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广场舞公约。公约的制定主要是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约内容主要包括限定广场舞活动的时间段、音量控制范围,以及制定处罚措施等。

  但令人尴尬的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对居民区附近的广场舞活动,没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而且,即使少数地区出台了管理办法,也面临着执行难困境。噪声处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监测并出具证据,管理广场舞执法成本高,落实难。同时,对广场舞的管理还面临管理者缺位问题,小区物业往往左右为难,城管人员又无此权限。

  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是否尊重他人权益及公共利益的问题。长期的噪音干扰,无疑侵犯了一些小区居民的休息权。这看似是个不大的问题,但如果居民的合法权益长期被忽视、被侵犯,最后的后果就可能很严重。武汉发生了“泼粪”事件,无独有偶,前不久北京也发生了一起由广场舞噪音引发的严重事件。北京市昌平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批捕一名男子,该男子因广场舞噪音过大与邻居发生争执,并拿出私藏猎枪朝天鸣枪,随后又将三条藏獒放出来冲进跳舞人群,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这起事件具有犯罪的恶性,与武汉广场舞纠纷的性质不可同日而语,但两者的诱因却都是广场舞噪音,须引起有关部门和广大居民的重视。应当认识到,一部分居民每天欢乐的几个小时,不应同时成为其他人的煎熬时间。发生在居民区的生活噪音污染,关系到居民生活的质量,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谐,绝不是小问题。

  广场舞伴随城市发展而来,是文化现象,也是社会现象。广场舞曾经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成果,是社会和谐的反映,但随着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加大,以及公众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广场舞噪声已开始对居民生活和社区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在公共利益面前,“小团体”的自由必须受到约束。城市管理应该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执行者缺位的现状,加强对群众性娱乐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帮助参与者提高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为公众创造安宁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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