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参加活动遇车祸十级伤残 村委会赔偿10万
本网讯 房山区一村民许某因参加村里组织的合唱活动遇车祸致10级伤残,该村村委会在交了部分医疗费用后,便不再支付许某其他损失。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最终判决该村村委会赔偿许某11万余元。
许某称,去年秋天,村委会组织村民小合唱,并给予一定劳务费,一次彩排后乘合唱团的车回村时,车辆撞上电线杆侧翻,许某经鉴定为10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许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组织许某等人参加社会活动并支付劳务报酬,可以认定双方已形成用工关系。许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伤,且其在该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故村委会应对许某所受损伤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记者 张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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