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环保局副局长收钱"放行"重污染企业环评
本网讯 接连的雾霾天气,牵动公众神经。环保、治污成为近期舆论的热词。然而,《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禹州市了解到一个案例――环保局副局长收受贿赂后,对重污染企业的环评“开绿灯”。 环评,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却频频被曝“走过场”问题,“先建设,后环评”、“边建设,边环评”的情况时有发生。记者深入采访发现,在环评“走过场”背后,存在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权钱交易。 重污染企业行贿“公关” “我在他们办理环评和验收时都给予以了照顾。”这是一名曾经的环保局官员站在被告人席上的供述。 而相应的,和这名环保局官员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企业,则清一色集中在重污染风险极高的水泥熟料、采石、建材、石英砂厂等生产领域。 涉案企业行贿的理由也是如出一辙――“他是主管环评的副局长,没有他的同意,我们厂很难通过环评和验收”。 《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这名曾经因工作突出,荣获河南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工作者的禹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冀大圈,因受贿罪于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定,2008年6月至2013年2月期间,冀大圈利用主管审批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权力,先后多次收取重污染企业好处费,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提供便利,先后收受贿赂22次,共计人民币12万元。 2007年8月,冀大圈分管环评股、生态保护股、新建项目股和综合计划股,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矿山环评的审查、新建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等工作。 禹州市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冀大圈受贿行为全部发生在其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期间。 他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是在2008年6月。禹州市一水泥有限公司原有水泥立窑生产线拆除后,进行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改建,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1万元。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显示,该水泥厂为甲级风险,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为顺利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该厂负责人郭某找到冀大圈,请求关照,送给冀大圈5000元好处费。 2009年2月,水泥厂拿到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其后,在该厂环境保护验收中,郭某又先后两次向冀大圈行贿5000元。 在收取贿赂后,企业环境影响报告的初审意见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速”,短则几天。如一家公司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预审后,仅9天就拿到了环评初审意见;某采石场十几天内就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组成员名单显示由冀大圈担任验收组组长。 “想通过环评,企业就要‘收买’直接掌握环评评价及验收的关键人物,也就是环评官员,这样的‘潜规则’在冀大圈受贿案显现的极为明显。在收受贿赂后,对企业环评报告暗中帮助,特别是一些重污染企业仓促上马,难免会对日后的环境污染埋下隐患。”禹州市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对记者说,“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重要关口。然而,环评机制的不健全却制约其功用的发挥。一方面是环评程序不透明给环评官员的腐败带来了便利空间,公众参与度不足,‘潜规则’现象突出;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为通过环评,与环评机构抱团作假,给不符合环保条件的项目穿上了合法外衣。” 环评“走过场”问题突出 在冀大圈案件的主审法官看来,设置环评环节的初衷在于从决策的源头严把第一道关口,然而,工程项目环评审批走过场现象屡屡在一些地方出现。 记者发现,“走过场”这个评价,也成为受访专家在分析环评问题时出现最多的词汇。 环保部下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环评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只进行形式审查,走过场;其次是环评过程公众参与不够,一些企业在做环评报告时,多让内部职工参与。 “比如今年广东省深圳市的一个项目,我们在当地核查的时候发现,公众参与的代表竟是这家企业的职工。”吕克勤举例说。 吕克勤说,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环评问题的背后是存在权钱交易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周珂在分析环评“走过场”的问题时,同样提到了“权钱交易”。 周珂介绍说,环评起初是用在战略评估上,即政府的环境政策、规划等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权钱交易的概率很小。 “尽管我国一些地方也有规划环评,但环评主要还在建设项目中进行,这就给权钱交易留了一个很大的缺口。”周珂分析说,另外,并不是有了环评就有了法律依据,一些国家并不是以环评作为最终的依据。因为环评工作带有有偿服务性,既然是有偿的,其中就有商业利益,就会给公正性带来影响。所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往往通过公益性组织进行环评。 对于环评“走形式”、“走过场”的原因,吕克勤则认为其中重要一点是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盲目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地方有关部门纵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导致环评‘走过场’。”吕克勤向记者透露说,中华环保联合会在一次调查过程中,某地的环保局长竟然给我们送钱,希望把事情抹过去。 吕克勤认为,解决环评“走过场”的问题,关键是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在保护中发展经济。同时,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最重要的是,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公众知道环境数据,参与到环评过程中”。 “解决环评问题,还是需要从制度安排、监督制约等方面下工夫。”周珂建议说。 □本报记者赵丽 李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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