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抑郁症被炒 女孩告国企就业歧视索赔7.4万元
本网讯 刚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却因患上抑郁症被解聘。
昨日,大连女孩小雯(化名)将首都航天机械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其侵犯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平等就业权,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4万元。 知名公益律师李方平告诉记者,这起诉讼也是“国企抑郁症就业歧视第一案”。 2011年9月,小雯通过校园招聘与首都航天机械公司达成就业意向,2012年7月27日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没想到,刚上班还不到一个月就被单位解聘了。 2012年8月初,小雯参加公司的集体培训,期间表现出了抑郁症的症状。“当时那段日子特别忙碌,学校的毕业论文,到公司后面对的陌生环境等,各种因素导致我出现了抑郁症状,有些沉默寡言。”小雯说,培训进行到一半时,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培训的工作人员给家人打了电话,建议她暂时回家休息。“从北京回到大连后,经过约一个多星期的心理辅导和治疗,我的抑郁状态完全消失,情绪状态均非常好。此时,单位通知我,月底到单位进行入职考试。”8月30日,小雯如约前往单位,却收到了一份解聘通知,“那上面写着:因你患有抑郁类疾病,根据你我双方签订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协议》第二条第5款之规定,你不符合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将你的档案退回学校。” 在大学老师的帮助下,小雯联系上了该公司一位领导,“这位公司领导也表示,我的精神状态很不错,但最后还是没能协商出结果来。” 无奈之下,小雯昨日将首都航天机械公司告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代理律师陈继华表示,首都航天机械公司因为当事人患有抑郁症予以辞退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而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精神卫生法》更是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 专家:患抑郁症也能成职场精英 昨日,著名精神卫生法专家黄雪涛表示,抑郁症已经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心理病症。 抑郁症不是精神病,更不会发展成精神分裂症;抗抑郁药物的副作用并不可怕,不会有持久性的伤害,停药后,副作用大多即可完全消失,且大多患者不需要终生服药,目前抑郁症的临床治愈率高达80%以上。 太多的证据可以证明,抑郁症人士同样可以成为职场精英,“最有名的例子是崔永元。 ”首席记者翟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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