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新闻中心 >

安徽灵璧两商贩用屠宰“废料”制售地沟油被判刑

2013-10-22 15:46来源: 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合肥10月22日电(记者徐海涛)生猪屠宰后会留下一些不能食用的肥杂肉、淋巴等物,安徽灵璧县两名商贩却在这方面“开辟商路”,将“废料”炼制成地沟油销往食品市场。21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和3000元。

    吕坤义是灵璧县灵城镇居民,2009年至2012年7月间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承包了镇中心食品站的生猪屠宰废料处理,将其中的猪血、猪下水等拿到市场上销售,不能食用的部分当垃圾扔掉。后来,他觉得这样有点“可惜”,于是将不能食用的肥杂肉、淋巴等物用于炼制“地沟油”,再销售给附近的小吃店、烧饼摊获利。

    2012年7月之后,经吕坤义“策划”,改由当地居民田学春承接这项“炼油”生意,而他本人专事“代理销售”。直至今年5月,此事被群众举报案发,经查田学春已非法炼制地沟油1000多斤,以每斤3.5元的价格卖给吕坤义,吕坤义再转手以4元的价格销往当地食品市场。

    10月21日,经灵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灵璧县法院一审作出以上判决,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