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员工索要工资遭到拒绝 放火烧公司被判刑
本网讯 司没给加班费,放火烧公司——这事发生在浙江温州市龙湾区,肇事者为34岁的丁某与25岁的瞿某。日前,温州龙湾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丁某、瞿某涉嫌放火罪一案,并做出了一审判决。
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瞿某原系浙江某鞋业公司员工,因工资及加班费问题与公司产生矛盾。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两人便预谋放火烧鞋厂。2013年5月3日9时许,被告人丁某、瞿某在位于龙湾区永兴街道的一糖果店购买了两只打火机。后两人来到公司找到车间主任季某要求解决工资问题,遭到拒绝后,丁某便将放置在公司三楼车间的801胶水倒在地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致使车间内三台高头针车和部分皮鞋半成品被烧坏。经鉴定,燃烧残留物及801胶水中均检出甲苯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瞿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决被告人丁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瞿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王勤铜)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41万死亡赔偿金引发婆媳斗 儿媳伪造授权书 11-03
- 京河湖管理处主任李柱受贿1300多万元 11-01
- 司法鉴定管理两办法中司法鉴定基本管理制度 07-30
- 文艺男自学6门外语 翻译400多电影出售被判刑 11-09
- 学生当暑期工提前辞职不发工资 律师:有失公平 10-22
- 超市销售过期进口年糕被判“退一赔十” 06-03
- 我国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贩卖者最高可被判15年 11-07
- "气功大师"王林是否非法行医?调查3个月有余仍无果 11-13
-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的程序 07-30
- 痕迹鉴定的概念 07-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