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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当暑期工提前辞职不发工资 律师:有失公平

2013-10-22 13:09来源:厦门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不公平

如果暑期工承诺能做到9月初,就要在一个“未到9月10日,扣500元,不予结算工资”的规定上签字

不规范

这个所谓的“规定”,不是体现在任何协议或合同里,而仅仅是手写在一张暑期工入职登记表上

辛辛苦苦干了近两个月,却有可能拿不到工资,小何怎么想都觉得憋屈。眼看就要开学,小何仍不敢辞职,只因未做到9月10日,可能拿不到工资。近日,在厦门海港城大酒楼做暑期工的高三毕业生小何,拨通本报热线968820反映说,她在打工中遭遇酒楼单方面规定的霸王条款。

质疑

暑期工做不到9月10日,不给工资还扣500元?

小何今年高三毕业,想趁着暑假打工挣些生活费。家住漳州的她,经朋友介绍,到厦门海港城大酒楼打工。辛辛苦苦干了近两个月,到了8月底,小何打算辞职回家,因为9月初就要开学了。“对方不肯,说当初跟我们说过要做到9月10日。”小何说。

对于6月底入职时的情况,小何依稀记得签过一些文件,但对于上面是否注明过工作时间,她没有注意。“当时他们说若做到9月10日,每月发1800元;若做不到,每月1700元。没有跟我说,一定要做到9月10日。”小何说。

前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厦门海港城大酒楼人事部黎经理。对于9月10日的时间限制,黎经理表示,“九八”是酒楼最忙、最需要人手的时间,而一旦招了暑期工,酒楼就没法再招他人。若暑期工突然离开,酒楼人手会很紧缺。

“入职时我特意跟每个人强调过,让他们考虑清楚。有些学生说只能做到8月底,有些学生说可以做到9月初。”黎经理说。承诺做到9月初的,酒楼在暑期工的入职表上都有注明。在黎经理出示的表格上,记者的确看到部分表格底部有一行手写的“未到9月10日,扣500元,不予结算工资”字样,旁边均有学生们的签名。“希望学生们能信守承诺。”黎经理说。

回应

酒店称“规定”只是给学生压力,不会分文不给

辞职而不得,只是让小何郁闷的一件事。一直没拿到工资,才是让她最烦心的。“7月的工资至今没发,就上月底发了500元,还签了张借条。”小何说。到底何时能领工资,小何去问过人事部门。“对方说,要看财务什么时候有钱。”小何告诉记者。

7月工资没发,8月工资似乎也有点悬。据小何反映,当初说好的1700元可能拿不到了。“对方说提前辞职,拿不到8月工资,7月还要扣500元。”小何和一起来打工的朋友小林很郁闷,干了两个月就拿1200元,还不够生活费的开销。

“按照正常流程,7月工资是在8月中旬左右发放,正式职工都是如此。”财务部张经理解释道,“我们有跟暑期工说过,他们的工资可能会稍晚几天。”提前发的500元,是酒楼考虑到学生们的日常开销给的。张经理表示,正式工资会在8月底前发放。对于只干到8月底的学生们来说,7月工资会在辞职前发放完毕。

张经理说,承诺干到9月10日的学生们,如今想提前辞职,并不是不行,可以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但8月份的工资,可能就没法足额发放。“对于提前辞职的暑期工,8月工资的发放数额,我们会和学生们进行协商,绝不会分文不给。”张经理说,“8月工资会在9月底发,所以我们会留下暑期工的卡号,到时直接把工资打进卡里。”至于“不予结算工资”的提法,酒店称主要是为了约束学生,给他们一些压力。

前天下午一点半,小何再次拨通记者电话:“我们已经和酒楼协商好了,麻烦你们了。”昨天下午,张经理告诉记者,海港城暑假工7月份工资,当天下午开始发放。

【律师说法】

酒店规定有失公平

对于小何的经历,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暑期工身份特殊,并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一种特殊劳务关系。尽管如此,酒楼在入职表上注明的那行手写规定,在郑律师看来,也不太适合,因为有失公平。

“学生本身不属于正常劳动者,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相对欠缺。”郑律师说,“学校多是9月1日开学,而用工单位应知只能利用暑假,还把这种条款写上,不是太合理。”

郑律师建议,学生们在暑期打工时,最好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提前约定报酬支付、劳动时间等条款。同时在签订合同前,要详细阅读每一项内容。(记者 张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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