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忙拉电线摔成高位截瘫 起诉获赔49万余元
本网讯 47岁的刘军帮人翻建房屋时,摔成高位截瘫。为讨要说法,他将房主王兴、张英夫妻及雇主韩振告上法庭,索赔815372.18元。近日,东台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2011年3月,王兴夫妇将翻建房屋屋面工程交由韩振承揽。后韩振雇佣刘军等人进行施工,约定工资报酬按点工计算。3月13日下午,韩振等人在王兴家,对屋面封山板进行拆除。因操作不慎,一根电线被坠落的封山板打断了。为避免干扰施工,刘军就爬上斜靠在屋外西墙的梯子,准备将电火线、有线电视线等解下来。发现刘军上梯子解电线后,王兴的妻子张英忙丢下手里的活儿,前来帮忙扶梯子,而韩振也立即叫停施工,并建议用钳子剪。 数分钟后,不幸的一幕发生了,正当刘军解线时,封山板突然坠落砸中了梯子,刘军当即从梯子上跌落受伤。 随后,刘军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其因外伤导致高位截瘫。出院后,刘军多次向王兴夫妇以及韩振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日前,法院综合各项因素,判决被告王兴、张英承担20%的补偿责任,被告韩振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也即王兴、张英需补偿原告166670.82元,被告韩振需赔偿原告323341.63元。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被告王兴、张英将自己屋面翻修工程交由被告韩振承揽,原告刘军受被告韩振雇佣参与施工。被告王兴、张英与韩振系承揽关系,韩振与原告刘军之间系劳务关系。原告解除电线的行为与受韩振雇佣无关,应视为帮工活动,被告张英在地面扶住梯子,可见其并未明确拒绝帮工,被告王兴、张英与原告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被告韩振与他人一起在屋面上拆除封山板,封山板坠落导致原告刘军受伤,该后果与被告韩振的拆除有直接关系,被告韩振作为雇主对危险情况的了解应多于原告刘军,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告刘军帮助房主即被告王兴、张英解除电线,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被告韩振的赔偿能力,被告王兴、张英作为被帮工人,可予适当补偿。原告刘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上扶梯解除电线时,明知屋面有人正在拆除封山板,且在被告韩振提醒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在梯子上拆线,疏于自身的安全防范,其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可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合理合法。 (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黄敏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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