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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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书记 张宝顺 实施“六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着力推进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开创了法治安徽建设新局面。 一是树立法治理念,依法治省思想基础得到夯实。“十二五”以来,安徽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广泛开展“普及行、宣传行、督查行”等特色普法活动,打造“江淮普法行”等法制教育品牌。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将法制学习作为各级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在线的重要科目,将任前考法、任中述法、期满评法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群众普法教育中,按照“缺什么普什么、需什么送什么”的原则,广泛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需求合拍、与时代发展共进。高度重视农民工普法工作,建立各类农民工普法学校1000余所,并将农民工学校考评结果作为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依据。普遍开展“法律进企业”和“诚实守法企业创建”等活动,推动20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使之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是推动法治实践,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基本形成与建设法治安徽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体系。2012年底,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达272件,省政府规章达174件。以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为着力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行政水平和公正司法能力明显提升。2008年至2012年,安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共减少387项,精简54.7%。着眼从法治层面破解社会管理的突出难题,引导社会成员依法、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迈入法治化轨道。 三是着眼服务群众,人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坚持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法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群众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得到应有重视,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以法释惑,推动法律知识向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延伸。尤其是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全省普遍推行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努力实现“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公民”的效果。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全社会参与的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坚持把依法治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步安排,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强省战略并出台具体意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责任体系,实现法治工作从软指标到硬任务的转变。开展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年”活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部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六五”普法以来共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先进单位”2个、“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1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60个。 党的十八大着眼新任务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当前,安徽正处在“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坚持依法治省,创造更加有效的法治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弘扬法治精神,着力强化法制教育。建设法治安徽,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更要注重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干部群众的头脑之中,体现于干部群众的日常行为之中。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江淮普法行”活动,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要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适应信息化迅速发展趋势,更加注重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普法教育,多用生动具体的案例议案讲法,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法律,让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把学习法律与依法决策结合起来,与建设学习型组织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 健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建设法治安徽,有法可依是重要前提。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切实加强经济领域立法,抓紧制定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要更加注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着力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改进公共服务、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的立法,从法律制度设计上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认真做好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及时清理那些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法规,努力使我省地方法规体系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完善。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加强立法前论证,积极开展立法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扩大公民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作为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依法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和办事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地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和“平安安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协调各种社会组织、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积极推动信息网络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应对等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维护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要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自觉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不断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监督体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准。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严肃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着力解决群众求助难、申诉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共同维护法治机制、法治权威。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 夯实基层基础,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实践证明,开展法治创建,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效途径,是切实加强法治安徽建设的重要载体,必须持之以恒加以推进。要按照国家创建法治县(市、区)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丰富创建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创建活动取得更大成效。要积极探索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保证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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