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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召开《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吴爱英强调

2013-10-21 18:35来源:中国法律援助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周斌 司法部今天在京召开《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吴爱英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努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吴爱英指出,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确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吴爱英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政府责任,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法律援助基层设施装备明显改善,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近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案件378万件,提供法律咨询2514万人次;2012年办案量为102万件,比2008年增长87%;2012年提供法律咨询576万人次,比2008年增长33.3%。

  吴爱英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

  要认真做好为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要依法公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做好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特定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建立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健全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要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严格落实相关执业规范、服务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依规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要切实做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实施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督,严格职业准入标准,规范法律援助行为,维护法律援助秩序。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立法。

  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依法诚信廉洁执业。要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能力水平。要着力培养和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法律援助工作,了解群众需求,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困难群众服务。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切实做到规范执业、依法办案。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心、真心爱护法律援助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保护好、发挥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吴爱英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会上,山西、上海、江苏、湖北、甘肃等5个省(市)司法厅(局)作了交流发言。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主持会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振江,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部分省(区、市)司法厅(局),部机关部分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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