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教师体检①:农村教师体检何时不再是梦
本网讯
写进法律已近20年,合法权益却难以落实—— 农村教师体检 何时不再是梦 付业兴 绘 编者按: “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早在1994年就写进了《教师法》,但很多读者来信反映,相当多的农村教师无法享受定期体检。本报今天刊发河北武安六中秦延涛老师的来信,反映农村教师面临的体检难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危害,并开辟“关注农村教师体检”栏目,邀请广大读者探讨导致这一问题的种种原因,反映基层教师的建议,分享各地的经验。敬请关注。 中国教育报: 今年国庆假期,我到医院探望一位大学同学,他在邯郸一所山区农村学校任教,还担任班主任。前不久,在学校举行的喜迎双节演讲比赛中,他带的班级获得第一名,由于情绪激动,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 交谈中得知,他以前不知道自己患了高血压,没想到突如其来的喜讯竟然导致了脑溢血。“要是学校能为教师定期体检就好了,这样就可以早发现、早治疗了!” 这句话给了我深深的震撼。 我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为做好教师体检工作,各省市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文件,让我们教师心潮澎湃,让其他行业的人羡慕不已。可是,反观文件的落实,情况却并不乐观。今年年初,在我们大学同学的聚会上,大家还谈到了这个热点话题,据粗略统计,当时参加聚会的50余位教师中,在城市里任教接受过体检的有5人,每年定期接受体检的有2人,在县域、乡(镇)和农村任教接受过体检的2人。 目前,在教师体检方面,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文件出台多,落实执行少,以致于文件堆砌成山,形似空中楼阁,美妙得令人神往,虚幻得让人望眼欲穿;有的教师从未接受过体检,有的教师只在入职时体检过,有的体检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甚至偷工减料、缺斤短两;有些进行体检的医院不达标(比如乡村个人诊所),有的体检顺便搭售药物;一些教育行政领导担心女教工违反计生政策,要求女教工定期接受普查,“体检”变成了“孕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维护教师权益。这是总书记对全国广大教师的关怀,代表和反映了全国广大教师的利益和心声。 我认为,体检是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做好教师体检工作,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权益理应享受,责任不可推卸。建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执行政策文件,维护教师权益。广大教师也要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衷心期待广大农村教师享受定期体检能从法律变成现实。我也坚信,只要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政策文件,教师定期接受体检不再遥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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