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落马省部级官员存在带病提拔 专家:倒查问责
倒查干部“带病提拔” 本网讯 干部有问题还被“带病提拔”,而举荐者又不被追究责任,这表明干部提拔有健全完善倒查问责机制的必要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身为“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享受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王国炎有着不少令人羡慕的“光环”,直至被称“学术达人”。 然而,一路腐败一路升迁,从一名学科带头人沦为腐败分子,最终王国炎栽倒在南昌航空大学党委书记的“宝座”上。最近,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国炎有期徒刑15年。 近年来,尽管被“带病提拔”的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甚坏,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伤害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 “问题干部边腐败边被提拔,原因也很多,其中一条是干部选拔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不完善,导致组织考察流于形式。”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 胡仙芝说,“有问题的干部还被‘带病提拔’,而举荐其的‘伯乐’又不被追究责任,这表明干部提拔有健全完善倒查问责机制的必要。” “带病提拔”是顽症更要除 今年5月30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表决,确认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楚雄市市长赵万祥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据报道,赵万祥任大姚县县长时就出过经济问题,但此后没了“下文”,直到近期才被提起。 赵万祥任楚雄市市长期间还有什么不法行为,还会有更详细的调查结论。舆论提出的问题是,对其“带病提拔”也有必要展开调查,包括在大姚县任职情况以及后来的选拔过程,也给公众一个交代。 类似干部“带病提拔”的例子并非个例。比如,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被查处,其涉案行为大多发生在他任职广东期间;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在担任省公安厅厅长等职时,就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近一段时间以来,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统战部部长王素毅相继被免职,均存在“带病提拔”问题。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曾有过一项《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的科研课题,发现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级干部,约有63%的案主,在案件中所提到的腐败行径发生之后仍然获得提拔。 今年5月开始的新一轮中央巡视工作现已进入收官阶段。截至目前,10个被派驻各地、各单位的中央巡视组均已列出“问题清单”。其中9个巡视组查出被巡视地方(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带病提拔重用”等问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干部“带病提拔”是对“老实人”的打击,严重挤压了“健康”干部的成长空间,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周新民认为,“带病提拔”的干部虽然在我们党整个干部队伍中所占的比例极小,但危害极大,容易引发群众对干部管理制度产生怀疑。 “一把手”权力不能过大 近年来,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一方面是个别干部善于伪装,另一方面干部选拔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也令人深省。 从以往被查处的干部来看,尽管相当比例问题是在现任上暴露出来,但其腐败劣迹以前就多有所闻,有的甚至被不断举报过。之所以能“带病提拔”,还在于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不够透明,缺乏有效监督。 按照组织章程,干部任免提拔必须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慎重研究反复酝酿后提名、选举产生。 但现实中,有些“一把手”在人事任免上“一言九鼎”,使干部选拔任用流程沦为摆设,负责干部考察的部门对将任用的干部的考察,往往沦为走形式。 “干部‘带病提拔’之所以屡禁难绝,主要还是因为一些必要的监督制约流于形式或欠缺,干部选拔变成了个别领导‘伯乐相马’式的干部任用制度。”胡仙芝说,“如果掌握人事权的领导全凭个人意志定夺干部升迁,尤其是在其本身就有问题的情景下,所提拔的干部也很容易存在问题。” 体制内监督也存软肋。比如让同级纪委来监督同级党委,现实中的效果如何呢?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或是党委副书记,去监督党委书记,现实性会有多高? 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刑的福建省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曾悔恨地说道:“一把手权力很大,用人用钱一句话,没有人敢监督,也不把法纪放在眼里,最终使自己走上了不归路。” 监督应当是立体的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遏制干部“带病提拔”,需要引入立体的监督模式,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提拔干部脱离“密室”状态。 “选拔干部发扬民主,除了民主推荐,还有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等多种方式,还体现在酝酿动议、沟通协商、考察预告、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多个环节。”李成言说。 在李成言看来,引入立体监督模式,尤其要重视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前公开选拔标准、考察对象、考察范围、考察时间,并将考察监督方式进行全面覆盖,形成书信、电话、网络、来访、短信的“五位一体”监督平台,最大程度、最大真诚度地将拟选拔干部摆到公众面前。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李成言说,“全面深入考察,要多问基层党组织,问邻里上下。另外,要看考察对象的交际圈子是否混杂、生活情趣是否高雅,看是否注意洁身自好。” “要增加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切实让公众有知情权,让公众监督。”胡仙芝说,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真正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化。 “在干部选拔工作中,除了一些不便公开的内容,比如沟通酝酿、讨论过程等内容,应逐步建立公开、透明、开放的干部工作信息公布系统。”胡仙芝说。 “从反腐体制机制上说,纪检监察机关应拥有‘相对独立性’。”胡仙芝说,应赋予纪委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权力,让纪委直接对上级和同级党代会负责,使其与被监督对象在利益上分离、权力上对等。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离任检查,认真制定和执行领导干部经济事项离任交接办法,加强对所管理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胡仙芝说,“只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才能防范干部‘带病提拔’。”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建议,遏止“带病提拔”干部,最重要的就是“提前发现”那些“有病”的干部,因此,任前监督、考核是关键环节。尤其要让财产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落到实处。 强化“举荐倒查”该是一个方向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要根治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问题,除引入立体的监督模式,带有关键性的一条是要发挥干部提拔“举荐倒查”机制的作用。 中共中央2002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0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带病提拔”的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但在以往的反腐败工作中,对于被查出的问题干部,常常“到此为止”,而当初提拔他的相关人员,极少因此受到追究或处理。 “缺少对‘问题干部’提拔过程的‘倒查’,是对干部选拔任用上不正之风的妥协,不但造成了干部选拔任命的随意性,也加大了部分人利用权力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李成言说。 “倒查‘问题干部’的提拔过程,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一个有效手段。”在李成言看来,通过倒查机制约束具有人事权的领导的行为,强化用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办法。 “从权力属性上说,权力的大小应与其责任的大小相匹配。谁有提拔用人的权力,谁就该承担提拔带来的后果。”李成言建议,每个干部的提拔任用都应建有完整的提名推荐档案,谁提名推荐,谁就必须用责任作担保。一旦发现“带病提拔”现象,应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对倒查的情况也要公开,有问题的,应依据干部提拔相关程序记录,按失职原因、责任大小等因素追究责任。”李成言说,“只有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才能倒逼权力规范运行。” 在胡仙芝看来,强化“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目前虽然还存在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行为确定难、责任追究落实难等困难,但应是一种值得努力的方向。 为此,胡仙芝建议,遏制“带病提拔”,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权力归属和工作分工来明确责任主体。尤其要建立“首提问责制”,要求首提责任人为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倒逼其珍惜手中权力,真正做到选贤任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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