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经典案例】
小萍来到一家私企,觉得工资待遇不错,干得也有劲,起早贪黑,加班加点。谁知试用期没完没了,公司只字不提转正的事。忍耐了1个月之后,小萍终于忍耐不住,跑去问老板,老板只是口头答应马上办理转正手续,但1个月又过去了,老板好像忘了这事,小萍就再次提起这事,谁知等来的结果却是由于“心态不稳”,被炒了鱿鱼。因为没有合同在先,小萍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精彩分析】
许多求职者经过努力落实了自己的工作或是与用人单位确定了意向,就业之前还有一个关键的环节马虎不得,那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遇到问题时,劳动合同无疑是劳动者最好的护身符。
1、求职要看清劳动合同
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有些单位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如规定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解除合同时的惩罚性补偿措施等,强迫劳动者接受。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特别注意审查类似的条款,对其中有失公平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异议。
2、合理确定岗位条款
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故意在劳动合同中避开工作岗位条款,从而随心所欲地变更劳动者的岗位,无限扩大其管理权,这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便可以任意变更合同内容,甚至故意进行刁难,劳动者却无以应对,最后只有无奈辞职。同时,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补助和奖金条款、培训条款、保密和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等,都需要详细审查。如工资是否确定及有无增资的条件,补贴及奖金的发放有无明确的计算依据和标准。
3、违约条款要慎签
劳动合同中,对违约行为的补偿主要是通过支付违约金来实现的,主要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培训协议以及因失职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发生的违约金。最明确清晰的违约条款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构成违约的条件、赔偿损失的范围、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及数额等,上述内容应合法、公平,特别对其中关于提前解除合同及因培训而产生的违约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日后无力承担巨额赔偿陷入困境。
4、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在人才市场上招到自己需要的人才,在合同中将工资定得比较高,求职者上班后才发现,合同中的工资不是标准工资,而是总的收入。这样一来,自己的加班费、奖金等都没有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报酬一定要明确、详细。
【法务学堂】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专家建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时,仲裁是求职者维权途径之一,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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