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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请病假获“默许”随后被开除

2013-10-21 12:52来源:新商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公司领导请病假,几天后,却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最近,市民阎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公平待遇。


  阎女士在我市某电子设备公司工作,今年2月下旬的一天,她突然感觉身体不适,于是用手机给公司领导发短信请假:“领导,我今天身体不舒服,想到医院检查一下,不去上班了,特请假。”可是,请假短信发出去后,公司领导并没有回复。当天上午,阎女士去医院检查,被告知怀孕了,但有流产先兆,需要休息。阎女士立即给公司领导打了电话,说明了具体情况,并询问了其是否收到之前的“请假短信”,该领导只是“哦”了一声。随后,阎女士又说,医生建议她休息一周,她随后会把医院的诊断书交上去,领导又“哦”了一声,随即挂断了电话。


  阎女士在家休息了四天,但她仍放心不下工作。第五天时,她打电话给那名领导,询问工作上的事情,不料得知自己竟被开除了,理由是:擅自连续旷工3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


  对于这样的处罚,阎女士难以接受。她随即找到该领导理论,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随后,她聘请了律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受委托的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刘艳律师认为,阎女士因怀孕且有流产先兆而请假,虽然不是书面形式,但公司并未明确提出过“短信不能请假”的规定,而且,她事后也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而公司方则表示,阎女士发短信请假,但请假申请并未得到批准,而她私自不来上班,属于擅自旷工,而且连日旷工3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


  仲裁部门对有关短信内容进行了核查确认,据此认为,阎女士确实以短信形式请过病假,而公司方面未予答复,也未提供不批准其请假的证据。因此,近日,经仲裁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恢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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