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放开 促农民工市民化
本网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山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
据山东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介绍,这是继2006年推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之后,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又一个农民工工作重要综合性文件,政策含金量很高,将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 意见提出,加强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中小城市是指济南、青岛以外的城市,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 另外,在推进同工同酬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意见提出“一书两金一卡”解决措施,就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企业与当地政府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目标责任书;在建设领域和欠薪多发行业普遍建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欠薪多发市县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在解决农民工住房方面,意见提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文件还提出,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记者桂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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