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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投资者向光大证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013-10-19 09:32来源: 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广州9月5日电(记者武卫红)持续半个多月的光大“乌龙”事件并未因证监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和高管辞职落下帷幕。本周,已有上海、广州等地的投资者向光大证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光大证券可能面临巨额民事索赔

针对广受关注的投资者索赔问题,证监会在8月30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据媒体报道,日前上海一名投资者就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9.9万元。此外,广州一名股民也向番禺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交所,要求两者共同赔偿7万元。而南京和温州等地的投资者也准备行动,一些地方的投资者还呼吁联合起来进行维权。

上述两名投资者在起诉书中均表示,两人在8月16日下午买入股票遭受巨大损失,与当天光大证券信息误导和和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按照证券法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一些机构测算,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不在少数,初步估算光大可能将面临近30亿元的巨额民事索赔。

“这种情况表明了投资者维权意识的不断觉醒。”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志勇说。

维权遭遇制度缺陷

根据证监会通报,投资者可依据自身情况主张权利,但具体赔偿如何认定,还须司法部门依法确定。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有证监会内幕交易的认定作为维权根据,但由于缺乏相关司法解释,适格原告、损失认定等较为困难,想要获得赔偿难度不小。

彭志勇表示,虽然证监会支持投资者向光大证券索赔,但具体到损失认定、赔偿标准、赔偿方式等问题在法律上都不完善,目前法制环境下想要获得赔偿仍存在很大困难。“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缺少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自由裁量权很大,此前投资者起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败诉主要就是因为法院认为投资者损失与内幕交易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俊表示,目前为止,对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三大类典型的证券违法行为,最高法院仅针对虚假陈述民事索赔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而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索赔,尚无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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