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各级法院中秋国庆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本网讯 9月11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中秋国庆期间集中开展节日纠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中秋国庆期间集中开展节日纠风工作。重申了“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抓住“两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在本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恪守廉洁底线,反对奢侈浪费”的节前教育活动,尽快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名干警,并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节日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自觉性。 《通知》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和公车管理制度,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及其他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滥发“福利”;严禁公车私用或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把“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督促法院干警在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及其他节礼,不参加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不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不参与酗酒、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借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节日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同时要积极畅通接受群众监督的投诉渠道,密切关注对人民法院纪律作风问题的舆情反映,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必须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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