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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系列“敲头案”案犯获刑12年 以敲人头为乐

2013-10-18 12:44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曾经发生在浙江台州三门、天台等地专门针对女性和青少年的恶性“敲头”案,今天在浙江三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案青年王臣攀因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而被判12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份以来,王臣攀以敲击他人头部为乐,均趁他人不备,在网吧、公园、小区楼梯口等地方,用石块、啤酒瓶、铁棒、铁锤、木棒、菜刀等工具突然袭击多个被害人,先后在天台、三门等地作案十八起,分别造成被害人2人重伤,6人轻伤,多人受伤等不同后果。

因专门针对女性和青少年敲头,一时引发当地人心惶惶。

王臣攀为台州三门本地人,现年25岁,2003年至2008年间,曾五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2008年3月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

在庭审中,王臣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没有异议。

“我以敲打她们头部为乐。”当审判长问其为什么要用铁棒、铁锤敲打这些被害人的头部时,王臣攀如此回答。

法院认为,王臣攀多次无故持械袭击他人头部,致十余人受伤,其中二人重伤,六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臣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王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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