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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兑现昔日承诺 少女将失信大伯告上法庭

2013-10-18 12:04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20年前,江苏省睢宁县王维村的青年农民聂忠在帮助自己哥哥聂良用脱粒机脱小麦时,因意外事故夺去了生命。面对悲痛的弟媳和生下才6个月的侄女,哥哥聂良在家庭会上许下了负担母女俩今后生活的承诺。然而,他却一直没有兑现。直到已经长大的侄女把他告到法院,才使这起拖了20年的承诺完全兑现。
  飞来横祸
  1983年6月,正值农忙时节。睢宁县王维村的村民家家户户都在争着抢收小麦。因为村里只有一台共用的脱粒机,村民只好轮流脱粒,好不容易才轮到了在村里当小学教师的聂良家。因为人手不够,在家排行老大的聂良找来四弟聂忠帮忙。聂忠负责往脱粒机里喂小麦,就在只剩下最后一捆麦子时,脱粒机内的一颗螺纹杆突然断掉飞出,恰巧击中了聂忠的心脏,致聂忠当场死亡。
  伯父的承诺
  当时聂忠女儿聂小娟刚刚出生才6个月。事发后,聂良、聂忠的父亲聂辉找村里干部商议后,决定由村里承担聂忠尸体的全部安葬费用。聂忠的尸体安葬后,聂辉老人把大儿子聂良和二儿子、三儿子喊到家里,还请来村里几位德高望重的长辈,主持召开了一个家庭会议,商定刘美和女儿聂小娟今后的生活安排,最后的意见是:“如果刘美身体恢复后改嫁,就把小娟让她带去生活,家里其他人不得干涉;如果刘美不改嫁,她们娘俩就随聂辉老夫妇一起生活;如果今后刘美和女儿要求独立生活,由聂辉老人每月从工资中给母女俩30元的生活补助;聂辉老夫妇去世后,由大儿子聂良承担刘美母女二人的生活费及孩子的教育费。”
  聂忠是聂良的亲弟弟,又是为聂良家中脱粒小麦出的事。当着全家人的面,聂良对刘美和聂小娟说:“你们娘俩今后的生活问题全部由我负担,小娟将来的学费我全包了。”听了聂良的承诺,聂家老小和同时在场的村里几位德高望重的长辈都放了心。
  “大丈夫”出尔反尔
  1986年,聂辉老人去世后,刘美母女的生活费就由聂辉的老伴儿负责承担。刘美看到婆婆年岁已高,手里也没有多少钱,便不忍再向婆婆要钱。于是,她找到大哥聂良商量,希望聂良能够承担部分生活费。聂良听后则告诉弟媳刘美:“我现在暂时没有多少钱,等我有钱时一定给,小娟是我侄女,我还能说话不算话?你放心好了。”就这样,刘美虽多次向大哥聂良说起此事,聂良均以上述理由推托。
  1999年4月,婆婆因病去世。按理说,这时聂良应该主动承担起照顾刘美母女的责任了,但刘美左等右盼,却一直未能从大哥聂良手里要来一分钱。同年8月,聂小娟考上了大学。由于婆婆刚刚才去世,刘美的身体一直不好,也没有多少劳动能力,因此,聂小娟高昂的学费令其母刘美甚是犯愁。百般无奈之下,刘美再次找到聂良,要求聂良兑现当初的承诺。然而此时,令刘美母女万万没想到的是,聂良非但一分钱不愿意给,同时还表示自己从来没对刘美做过任何给钱的承诺。
  聂良的话对于刘美来说,犹如晴天霹雳。想起亡夫惨死的情景,看着因没钱上学而日夜沮丧的女儿,刘美手捧着丈夫的遗像悲痛欲绝,再次伤心地大哭起来。聂小娟看着失声痛哭的母亲,想想出尔反尔的大伯聂良。此时,这个坚强的女孩把眼泪咽到了肚子里,她告诉母亲:“妈,你别哭了,咱去法院告他,咱们用法律来让他给咱兑现当初的承诺。”
  母女法庭讨公道
  2000年1月15日,侄女聂小娟把大伯聂良诉至睢宁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父聂忠死亡补偿金15500元,以及聂良当初所承诺的必要生活抚育费(含学费)2655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合计62050元。法院审理认为,聂忠在为其哥聂良打麦时因意外事故死亡,受益人聂良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事后,聂良对其侄女聂小娟不闻不问,矢口否认自己过去的承诺,企图规避法律,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遂于2000年12月8日判决:聂良支付原告聂小娟自其祖母死亡后的学费共计4125元,及生活费7474.50元,合计11599.5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苦等两年终如愿
  判决生效后,聂良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并躲到外地不愿给钱。聂小娟拿着法院的判决却没要来一分钱,母女俩再次陷入困顿之中。无奈之下,聂小娟只好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睢宁县法院执行庭依法扣划了聂良的工资,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00元钱来偿付聂小娟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今年12月8日,聂小娟和母亲一起来到法院领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至此,这起跨越20年的承诺终算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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