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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检察院有效制止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2013-10-18 12:02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汤原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法律监督功能,有效地制止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使得一度被阴影笼罩的校园重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与和谐。
  不久前,汤原县第一中学在校学生丁某在放学途中被周某、岳某、王某等5人(辍学青少年)拦截,以借钱的名义向其索要钱财,丁称没钱,5人遂对丁拳打脚踢,并用刀威胁。几天后,该校学生李某放学后,又被周某等5人拦截,因无钱同样遭到拳脚伺候。随后,学生穆某在放学后被5人以同样的名义索要钱财未果而被砍伤。周某等5人的行为使受害人不敢到学校上学,在校园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被害人的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这是学生之间打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为由未予立案。被害人家长到检察院申诉,汤原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以立案监督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在侦查监督科的介入和指导下,用了不足10个小时的时间,就将周某、岳某等5人抓捕归案。通过审讯,周某、岳某等5人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5人进行了处罚。由于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并及时抓捕涉案人员,从根本上扼制了不安定因素的势头,使校园周边环境及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得到了有效保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王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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