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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公车肇事逃逸 云南易门公安局副局长被免职

2013-10-18 11:09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8月29日,玉溪市易门县发生的一起小车祸,因肇事者“身份特殊”,于半个月后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9月11日,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获悉,肇事者为该局副局长吕坤,事后已被免职、辞退。

副局长酒驾公车肇事逃逸被免职

昨日,网友“查无此人”在网上爆料,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坤驾驶警用公车,撞到一名60多岁的老人。“但该副局长并未下车查看老人伤情,驾车扬长而去。”网帖发出后,网友纷纷追问事件的真实性,以及公安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昨日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证实,8月29日21时许,易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吕坤在吃晚饭饮酒后,驾驶云OF0308号帕萨特轿车在龙泉路附近与田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擦碰,导致电动车及驾乘人员倒地,造成田某、唐某局部软组织挫伤、电动车部分损坏。

事后经法医鉴定,田某、唐某未达轻微伤;经抽取吕坤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

事发次日,吕坤即被免去了易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辞退。

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后,认定吕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规定,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给予罚款1100元的处罚,记12分;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100元,记12分。

伤者对警方处理表示满意

警方介绍,事后吕坤透露,事发当晚因为朋友请吃饭,他在席间喝了酒,驾车途中与电动车发生刮擦时,他并没有发觉,并非故意逃离现场。“事后,他也很后悔。”

9月11日下午,记者与当事人田某取得联系,田某回忆事故经过时,坦言当晚只是发生了小擦碰,他相信吕坤也是未发觉,并非有意逃逸。田某说,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理,自己很满意。田某说,事后他并不知道吕坤是公安局的副局长,也不知道对方已经被免去了职务、被单位辞退。

律师:本案情节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不少网友质疑,吕坤驾驶公车酒后肇事逃逸,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师伟律师表示,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20至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车,饮酒驾车不属于醉酒驾车。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车,无论是否造成交通肇事,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案中,吕坤血液酒精含量为7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车,虽有两人受伤,但没有达到重伤标准,因此,根据《刑法》133条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本案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特写

交警路遇车祸报案 牵出副局长肇事

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了解到,事发当晚,报案的是一名下班路过的交警。据介绍,8月29日晚上9时许,该局交警大队龙泉中队民警在回家途中,看见一辆电动车倒在路上,了解是一起交通事故后,便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事故中队到现场处理。

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电动车主田某9点多载着侄女途经此处时,与一辆轿车发生擦碰,他和侄女随着电动车倒地,轿车却驶离了现场。

就在民警了解事故经过时,唐某向民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肇事轿车牌照。她告诉民警肇事车辆牌照号为云OF0308。次日凌晨零时30分,易门县公安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对这起交通事故连夜展开调查。(记者 何涛)新华网云南频道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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