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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通报3起关于违反规定“搭车”收费案例

2013-10-17 18:06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0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通报3起关于违反规定“搭车”收取个私协会会费案例的处理情况,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狠刹“搭车收费”之风。

总局党组多次下发文件,严禁强制服务对象入会和利用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每年还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今年1月至9月,多数地方工商机关能严格遵守总局有关规定,但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

总局党组强调,强制服务对象入会和“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极大地损害了工商机关的良好形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格格不入。总局党组将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向全系统印发了《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 加强个私协会会员入会和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严禁强制服务对象入会、严禁“搭车收费”、严禁挪用会费、严禁违规操作和工商机关在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个私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工作要求。同时明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立即停止向团体会员收取会费。

总局党组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制定解决强制入会、“搭车收费”等问题的制度。上级工商机关对下级工商机关要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问题。各级工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此次通报的3起案例涉及广东省惠州市工商局、湖南省邵阳市工商局、湖北省天门市工商局。近期,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将对各地处理违规问题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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