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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随便改签合同么?

2013-10-17 12:41来源:胶东在线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栏目提出疑问:某公司烟台分公司员工有三种情况:1.正式员工(总公司在编),2.与烟台分公司签订合同的,3.劳务派遣工。现在公司要求,与烟台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且没有任何补偿,请问这样做违法吗?


  “网上问法”律师团给予解答:


  王灵军律师: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职工之前的劳动关系仍然继续,但这牵涉几个问题,一是该公司能否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二是现在职工在哪个用工单位工作,三是职工的岗位是否经过调整,调整后的待遇较以前怎样,四是转为劳务派遣关系是否经过了职工的同意,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韩占玉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烟台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同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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