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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限期执结党政机关执行积案

2013-10-17 09:38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本报讯 (记者 陈 伟)近日,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对尚未执结的案件,要限期执结。

    此前,在有关部门报送的关于本项工作的情况报告上,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批示:这涉及党政机关的公信力,也是一个执行法律的问题,有必要抓紧解决。山西省省长李小鹏批示:要高度重视,贯彻中央要求,依法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随后,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成立了由高建民任组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明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进一步推动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领导组。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加快清积进度,以小标的案件为重点突破口,限期执结。未执结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必须在9月20日前清理完毕;在1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10月20日前清理完毕;在5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11月20日前清理完毕;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12月20日前清理完毕。各级党政领导、被执行单位的上级分管领导必须包案负责,对于阻碍、干预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省委政法委和山西高院要采取排名通报、蹲点督办、联合办案等措施,督促各地提高执行效率。要将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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