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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西严防冤假错案

2013-10-16 11:12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河北省第四次侦查监督会议上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今后将采取五条措施,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一是严格审查证据,强化监督制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从制度上遏制非法取证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二是健全完善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改进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方式,对于命案和其他重大案件实行“三个第一”:要求侦查机关在命案和其他重大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勘查,介入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三是严格落实调查违法和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严重违法的,该供述和证言应当坚决予以排除,并纠正违法;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送侦查部门。四是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工作。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收集、固定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基石的证据体系。五是严守审查逮捕的法定标准。既要防止纠缠细枝末节、人为拔高标准,造成当捕不捕,影响打击犯罪,又要坚持法定条件,防止带病批捕,造成冤假错案。

    本报讯(记者梁洪 通讯员蓝小芸)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广西检察机关通过七条措施,努力把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关口”。

    一是深入推进“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即“以审查逮捕为主体,以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为两翼”,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规范化建设。二是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树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理念,对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取得的言词证据,坚决予以排除。三是加强社会危险性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四是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五是加强和规范执法办案释法说理工作,及时释疑解惑,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提高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六是加强对基层刑事执法的监督,探索推行在基层执法点设立侦查监督室,建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突出对重点基层办案单位、重点办案环节、重点案件的监督。七是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扎实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侦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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