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摘要:9月22日晚,警方宣布杨某转为行政拘留,因是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予执行。9月17日,16岁初三学生杨某被刑拘,因“散布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给公安机关在处理钻石国际KTV员工高某非正常死亡一案中带来极大被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今晨零时许,在张家川看守所车库内的一辆警车上,杨某坐在后排左侧,旁边是一名警察。
辩护律师称,昨晚他们已经接到通知说会放人,他们23点前来办理了相关手续。
杨某父亲(见图)站在看守所外等儿子,他说,得知儿子被拘的消息后,非常绝望。现在儿子出来了,但毕竟在里面待了几天,心理上肯定会受到影响。他现在还没见到儿子,如果以后发现儿子受此段经历影响,定会提起诉讼。
据了解,由于对杨某的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而行政拘留对未成年人是不执行的,杨某被释放。文/本报记者 高淑英
新华社电(记者 姜伟超)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经甘肃省公安厅和天水市公安局联合工作组对张家川县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调查核实,决定撤销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甘肃省公安厅表示,撤销杨某的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是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本着对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
9月12日6时17分,张家川县张川镇发生一起意外死亡案件。经张家川县公安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尸体检验,认定排除他杀,死者高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9月14日、15日,网民“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就高某意外死亡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腾讯微博编造虚假信息质疑高某死因,并发布“必须得游行了!”等煽动性言论。其编造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引发一些群众被误导参与聚集。
经公安机关调查,网名为“骚年少玩杜蕾斯”、“辉哥”的杨某,是张家川县某中学初三学生,今年16岁,2012年9月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由于不满16周岁未予处罚。9月17日,张家川县公安局对杨某依法进行传唤讯问,杨某对其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并发布煽动游行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针对媒体、网站普遍关注的情况,甘肃省公安厅高度重视,9月20日,省公安厅会同天水市公安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张家川县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经工作组进一步调查核实,杨某通过QQ、微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寻衅滋事。但鉴于杨某系未成年人,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诚恳,情节较轻,经省市县公安机关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新闻现场
律师要求会见 等了10多个小时
昨日,张家川被拘初中生杨某的委托律师王誓华、游飞翥依法要求会见杨某,但截至22点,在张家川看守所等待了10个多小时的律师们仍旧没有见到杨某。
一早,杨某的委托律师便赶到了张家川看守所,要求会见杨某,但是遭到看守所的拒绝,看守所表示需要联系办案单位,两名律师等待时,嘱托一名张姓警官前去了解情况。
近中午12点时,张警官答复两名律师,警察正在提审杨某,并拿出提讯证,上面记载马效武、王仲恒两位警官于9时51分提审杨某进行法制教育。王誓华表示,这是办案机关入卷的文书,不能证明杨某被提审,并要求看看守所的提审登记台账,但是张警官不予配合。之后,王誓华在提审登记台账上发现并没有提审杨某的登记。
下午1点,看守所一名警官告诉两名律师,下午2点半准时会见。下午2点左右,王誓华和游飞翥再次来到看守所等待会见杨某,但直到下午3点半时仍未见到杨某,看守所解释称,杨某午休起床需要时间。下午将近4点,两名自称张家川县公安刑警的人要求提审杨某,看守所电话通知提人,随后,看守所工作人员借口离开。
直至下午6点半,看守所里还是空无一人,等候在看守所里的律师拨通张家川县公安局督查电话进行投诉,但是无人接听。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王誓华告诉北青报记者,杨某的案件属于普通案件,律师拿着“三证”便可以要求会见,看守所没有理由用“需要申请”来阻挠会见,从法律角度上来讲看守所的做法是违法的。王誓华还说,见到杨某后首先会检查孩子的身体状况。
文/实习记者 郭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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