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摔死女童案周三宣判 检方建议判嫌犯死刑
本网讯 记者昨天获悉,大兴摔死女童案将于本月25日(周三)在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嫌疑人韩磊于9月16日在该院受审,当时检方建议对韩磊判处死刑。 韩磊,北京人,今年39岁,曾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1989年,15岁的他就因盗窃一辆自行车被拘留7天。1992年,因为公交车上与人挤碰,韩磊与人打架被拘留10天。1996年1月,22岁的韩磊,在丰台区伙同他人携带改锥、扁铲等工具,盗窃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轿车,后韩磊等人以3.2万元转手卖掉。1996年10月4日,韩磊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检方指控,今年7月23日20时许,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作案后于今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李明于今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此案于9月16日开庭审理,韩磊在法庭上虽然承认孩子的死亡是自己造成的,但是他在法庭上反复辩称,事发时他以为女子李某推的是购物车,自己摔的是车,并不知道其中有孩子。 但其同案李明(涉嫌窝藏罪)表示,韩磊“跟疯了一样冲向小车,用两只手从婴儿车里将孩子抓出来,高举过头顶,将孩子摔在地上”。此外,公诉人还当庭播放了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了韩磊摔童的过程。 检方认为,韩磊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手段特别残忍而建议判处其死刑。律师则认为韩磊高度近视而且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应认定其为过失杀人。 死者父母提出了273万的高额索赔,他们认为,韩磊在法庭上虽然一直道歉,但是并没有真正地认罪悔罪,还一直在推卸责任,要求法院严惩凶手,判处其死刑。(记者孙思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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