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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把倒卖女婴当做生意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3-10-15 19:57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一女子法制观念淡薄,竟把倒卖女婴当做生意并自称商人。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卢某被判决贩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9年11月,卢某想到平时本村和邻村人生了女婴都不愿意要,萌发倒卖女婴的想法。

2009年11月19日,隆林县猪场乡那岩村的陈某生育一女婴,为了生男孩续香火,欲将女婴送人抚养,卢某知道后出了1200元“抚养补偿费”将女婴抱走,又以盈利为目的以4500元转卖给杨某。2009年至2012年间,卢某以同样手段转卖女婴8名,非法牟利3万元。有人问其职业时,她都自豪的自称商人。卢宇丽于2012年8月被逮捕。(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黄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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