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厂销售经理涉嫌挪用侵占1.7亿元白糖款被公诉
本网讯 年刚四十出头的陈某涛,原系武宣糖厂的一名职工,但凭着自己的一番努力和多年积累下来的人脉关系,不久即担任该公司销售部经理。然而由于经受不住诱惑,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侵占单位资金1.73亿多元。日前,陈某涛已被来广西宾市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依法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7月23日,广西博宣食品有限公司与吴某签订协议,给定由吴某借款200万元给博宣公司,此款汇入陈某涛的农行个人帐户,博宣公司于12月按当时市场价格销售220万元一级白砂糖给吴某。后陈某涛于12月4日至9日违反公司白糖出库销售规定,以博宣公司销售部的名义开具“白条”调拨单,指令公司仓储部共将528吨白糖发给吴某,吴某收到白糖后,根据陈某涛的指令于12月12日将余款22.88万元汇入陈某涛个人帐户。收款后陈某涛没有将货款交回博宣公司,而是将其中的200万元转到柳州市应安公司在广西糖网开设的会员帐户用于交割合约货款,22.88万元转入红塔期货公司会员帐户用于炒作商品期货。 2009年6月19日、9月14日,广西博宣公司与柳州市的熊老板签订白糖购销合同,约定博宣公司在2009年/2010年榨季优先销售该公司一级白砂糖2万吨给熊老板,货款先期预付,然后按发货时定价或随行就市的方式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熊老板于2009年6月19日至2010年6月23日先后将货款5827.22万元汇入博宣公司的帐户,后陈某涛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以销售部的名义指令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其中的3178.75万元作为收到天津北方食糖批发交易有限公司的购糖款进行处理,导致博宣公司账目上尚有北方食糖批发有限公司购糖款1507.42万元的贷方余额,剩下的2648.47 万元作为熊老板在博宣公司的购糖款。后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陈某涛违反公司白糖发货规定,由其签字并以销售部的名义开具“白条”调货单,将博宣公司的17904吨白糖发给熊老板,其中有8567吨在后来开具了销售单进行冲抵,其余的9337吨一直未开票。 2009年9月2日,被告人陈某涛伪造天津北方食糖批发公司向博宣公司申请退糖款的退款申请书并编制退款通知书,骗取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指令财务部将天津北方食糖批发公司的贷方余额1507.42 万元转帐汇入柳州圣华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广西糖网注册的期货会员账户,后陈某涛将该款用于向广西糖网支付购买4100吨白糖,9月4日陈某涛通过圣华公司将4000吨白糖产权转移给博宣公司,用于冲之前擅自开具“白条”调拨单提糖出去卖后造成的亏空。 2010年5月17日,陈某涛以公司销售部的名义发函给熊老板,以公司业务调整为由,要求熊老板将尚欠博宣公司的货款直接支付到其个人帐户上。接到陈某涛的书面付款指令后,熊老板即将2000万转入陈某涛帐户。后陈某涛将其中的1000万元转汇入柳州骥腾公司帐户,再由骥腾公司作为购糖款汇入博宣公司帐户,以冲抵之前陈某涛擅自开具“白条”出库单提糖出去卖应付的糖款;余款1000万元,陈某涛将80万元汇入骥腾公司在广西糖网注册的会员帐户,再由该帐户以退保证金的形式转到博宣公司帐户,博宣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财务部按销售部的指令将该款作为收到应安公司购糖款进行账务处理,冲抵陈某涛开具“白条”出库单提糖出去卖应付的糖款,920万元则转入应安公司在广西糖网的会员帐户之后,又以退保证金的方式将600万元转到博宣公司,作为应安公司购糖款处理,以冲抵之前陈某涛擅自开具“白条”出库单提糖出去卖的糖款,余款320万元则被陈某涛用于向广西糖网支付到期交割的合约白糖款。 此后,陈某涛还通过伪造熊老板向博宣公司申请退糖款的申请书,并编制退款通知书,骗取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将熊老板在博宣公司帐户上贷方余额为1540万元转入华圣公司在广西糖网的会员期货帐户,并用于购买合约白糖以及支付炒作白糖期货所需缴纳的交易费用和形成的转让亏损。 通过上述瞒天过海的手段,陈某涛先后挪用了吴某应付给博宣公司的222.88万元白糖款、熊老板应付给博宣公司的3671.33万元以及侵占了博宣公司的3047.42万元。 由于白糖价格不断下跌,陈某涛所炒作的白糖期货不断亏损,窟窿越来越大,出于赌徒的心理,陈某涛也不得不断地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挪用和侵吞客户所支付的白糖款项。据审查查明,在从2009年6月开始至2010年7月,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陈某涛除了挪用和侵占吴某和熊老板所付给博宣公司的白糖款外,还采用同样的手段,先后挪用了黄某芬应付给博宣公司的白糖款187.9万元、广东江门市莱英达商务有限公司应付给博宣公司的白糖款1138.71万元、江门量子高科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应付给博宣公司的白糖款529.39万元、广西中北糖业有限公司应付给博宣公司的白糖款1498.4万元、天津北方食糖批发公司应付的白糖2849万元、广东中山明业化工有限公司应付的200万元桔水款、潘某华应付博宣公司的白糖款452.358万元、广西柳州市泽枫糖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付给博宣公司的白糖款2010.96万多元,同时还以退糖款方式,骗取公司领导审批签字,侵占了江门量子公司支付给博宣公司的糖款355.6万元、柳州市泽枫公司支付给博宣公司的糖款1213.94万多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陈某涛在挪用、侵占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此时陈某涛所炒的白糖期货已跌入了深谷,他知道已无法将窟窿填平。2012年10月,在得知博宣公司即将进行全面审计时,即采取了抛家离子的出逃方式,潜逃至广东多个地方过着胆战心惊的生活。2012年7月17日,在政法机关多方做家属工作及家属的配合下,陈某涛深知躲藏终究不是办法,于是踏上了回归之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涛利用其担任广西博宣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的职务之便,伪造公司客户退款申请,骗取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将博宣公司资金4616.96152万元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同时挪用博宣公司资金12760.95万多元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及归其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应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特别重大,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审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通讯员覃志格 巫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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