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政局一公务员涉受贿行贿获刑11年
本网讯 14日上午,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易家顺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易家顺犯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易家顺是广州市民政局原领导班子贪腐窝案的涉案人之一。 据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0年,易家顺在担任广州市民政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食堂安全管理等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和广州市社会福利院饭堂推荐广州某果蔬贸易公司配送的食品,并在此间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20万元。 另外,2008年8月至2012年间,易家顺为得到时任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在干部提拔任命上的帮助,先后17次向李治臻贿送现金80余万元。 与指控的涉案数额相比,易家顺共有约10万元的受贿款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认定。另有一单人民币1万元的行贿指控,由于没有相关的记录佐证,未被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易家顺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易家顺如实供述受贿罪部分并退缴全部受贿所得,故对其犯受贿罪部分给予从轻处罚;易家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对其所犯行贿罪可以减轻处罚。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易家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扣押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资料显示,2012年4月,易家顺在接受广州市纪委审查期间,详细供述了其向李治臻行贿的事实。次月,易家顺的家属代为退缴受贿赃款人民币20万元。同年6月,广州市检察院对易家顺涉嫌行贿、受贿一案立案侦查。 记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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