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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歌舞团原团长上诉 获刑10年半要求改判无罪

2013-10-15 18:30来源:京华时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原标题:民族歌舞团原团长上诉

本报曾报道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贝宇杰因贪污腾格尔等演员劳务费和在歌舞团招标过程中受贿,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经发回重审改判10年半一案。昨天记者获悉,因对判决不满,贝宇杰提出上诉。

据检方指控,贝宇杰从2003年8月开始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负责该团的全面工作。

关于贪污部分,据检方指控称,2005年,甘肃省庆阳市举办香包民俗文化节。当年5月23日,庆阳市向贝宇杰汇款9万元,作为中央民族歌舞团此次演出的演员劳务费。2005年6月,李卫红、腾格尔、吴彤等演员参加了庆阳市香包民俗文化节的演出。贝宇杰将该笔9万元的演员劳务费侵吞,未向团里上交,也未向演员及工作人员下发。

关于受贿部分,检方指控称,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团业务排演楼舞台机械工程公开招标,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2007年初,贝宇杰接受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销售部副经理许某给予的30万元,贝宇杰未上交单位或是退还。2010年10月,接替许某工作的王某得知贝宇杰的儿子将要办婚礼,送给贝宇杰1万元。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及受贿罪并罚,判处贝宇杰有期徒刑15年后,贝宇杰提出上诉,后市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经审理,法院认为,腾格尔等到庆阳演出是私演,据此认定贝宇杰贪污9万元公款证据不足,但贝宇杰受贿30万元的指控成立,故以受贿罪判处贝宇杰有期徒刑10年半。

对于判决不满,贝宇杰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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