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孕不育做通液术后子宫破裂 获赔6.2万元
本网讯 因为不孕不育到医院就诊,没想到手术后反倒雪上加霜。近日,经天宁法院调解,患者张女士获赔6.2万元。
去年5月底,张女士因婚后迟迟不孕到我市一家医院就诊,并于当日进行了输卵管通液术。术后次日,张女士因腹痛难忍再次入住该医院,被告知子宫已破裂,并紧急施行了子宫修补术和盆腔粘连松解术,并于2012年9月2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子宫破裂、慢性盆腔炎、贫血。 张女士坚持认为院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于今年6月诉至天宁法院。受理该案后,法院委托常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常州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为患者施行通液术前没有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患者的子宫破裂与医方手术行为密切相关。其过错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经法院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张女士6.2万元。 (庄奕 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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