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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大腿抽脂后凹凸不平 告医院索赔45万元

2013-10-15 12:48来源:广州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一审法院判赔2.3万 被告不服上诉昨二审开庭

为了美丽实施大腿吸脂手术,却造成两条大腿凹凸不平严重毁容。今年1月,原告虢女士将深圳博美医疗门诊部告上法庭,索赔各类费用45.4万元,福田法院一审判被告赔偿原告2.3万元。被告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大腿吸脂导致凹凸不平

虢女士诉称,2011 年5月4日,她来到深圳博美医疗门诊部(以下简称博美医疗)咨询瘦腿事宜并在工作人员的推介下,接受了大腿抽脂手术。手术记录显示,工作人员在虢女士大腿内侧注入肿胀液后,负压抽出1300毫升混合液,其中脂肪含量约350毫升。术后,虢女士按照医嘱紧身、热敷等,但均未能平复抽脂造成的凹凸不平。虢女士表示,自己在经过抽脂治疗后的两年时间里,大腿内侧抽脂部分凹凸不平较为严重。经咨询韩国医生确认,完成修复手术需要花费人民币63万元。因此向被告索赔医疗费、损害修复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45.4万元。

一审判被告赔2.3万元

2012 年9月23日,在虢女士强烈要求下博美医疗退还手术费7000元,并承诺原告到其他医院进行治疗费用由他们负担。福田法院认为,被告出具的承诺书,证实被告确认在为原告进行抽脂手术时,造成原告大腿较为严重的凹凸不平并且需要手术修复。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各方权益受损,原告可依据被告承诺书在有资质的相关美容医院自行进行诊疗和修复,诊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再向被告主张。但手术造成的大腿内侧凹凸不平确实给原告生活带来困扰,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其他经济损失3000元,驳回虢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开庭双方各执己见

博美医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博美医疗上诉称,2011年,虢女士请求用从大腿抽脂的方法填充眼眶,已达到整容和瘦腿的目的。针对被上诉人认为腿部出现凹凸不平的现象,上诉人认为属于大腿吸脂手术后出现的正常现象。此外,上诉人曾承诺承担被上诉人在其他正规医院做恢复治疗的费用,但被上诉人在此后到多家医院进行咨询,结果还是没有治疗的必要,被上诉人也没有做任何的诊断治疗。

对此,被上诉人称,抽脂导致大腿凹凸不平以后,自己先后到多家正规医院咨询修复事宜,并被告知手术造成的损伤情况严重。此外,修复成本高昂手术繁琐。被上诉人代理律师称,基于修复手术成本高昂,被上诉人一审索赔45万元并没有漫天要价,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和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也合情合理。 (记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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