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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外宣办主任受警告处分 发消息误导社会

2013-10-15 11:30来源:中国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辽阳“城管打记者”事件曾被白塔区外宣办描述为“记者不慎绊倒”,外宣办主任受到警告处分

    “官方未经核实发布消息是对社会的误导”

    9月2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从辽阳市外宣办了解到,经过两个月的调查,“辽阳城管打记者”事件调查清楚,4名干部受到处分。其中,白塔区外宣办主任尹梓铭将未经核实的材料向媒体提供,造面负面影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官方发布不实信息跟个人不一样,它代表的是组织,作为官方的代表,官方未经核实发布消息是对社会的误导,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是很大的伤害。”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在“城管打记者”事件发生后不久,白塔区外宣办对外回应称“记者系不慎被脚下东西绊倒”的说法一度引发舆论关注。

    最终的调查结果包括:辽阳市城管局白塔分局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越权执法和粗暴执法行为,导致记者受伤。城管白塔分局党支部书记于博华作为现场的领导,没有控制局面,造成严重后果,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城管白塔分局副局长罗劲带头围堵记者,抢夺记者相机,拿出储存卡,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城管白塔分局副局长肖宏飞围堵记者,并有推搡记者等不文明行为,致使记者受到伤害,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月15日,辽宁省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白塔分局人员在一处施工现场执法监察过程中,与前来采访的记者发生冲突,致使记者两根肋骨骨折。随后,辽阳市外宣办在向媒体提供的说明材料中称,该记者在现场系不慎被脚下东西绊倒,执法人员并未殴打记者和居民。此言论引发舆论质疑。此后,辽阳市纪委、监察局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了调查组,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

    目前,在与城管执法人员的冲突中受伤的记者已经出院,身体正在康复中。

    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前对该受伤记者进行过专访,还原了当天的情况。事发当天,他所在的报社接到市民的爆料热线,白塔区城管执法人员在一处车库的施工现场与附近居民发生冲突。于是,该记者便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赶到新闻现场。据他回忆,当天到现场后,进入施工地的道路已经被大量的行政执法人员封住,他只能通过居民引导的一条道路上了一个小房子的屋顶,再顺着一个梯子下到施工地。他下去之后,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就把梯子撤走,断开了他和居民之间的联系。随后,他便开始向现场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提问,但没有人回答。这时,有一个自称负责人的人过来要他的记者证。“他拿着我的证件看了一下就往回走,作势要撕的样子,我就举起相机,想留下证据。这个时候,就觉得有人在背后推了我一下。”受伤记者说。该记者在与城管执法人员的冲突中被推倒在地,恰好硌在一个大石头上,导致肋骨骨折,一时间无法站立。

    据媒体报道,此次冲突发生的现场是辽阳市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罗马假日四期”车库施工工地。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对现场居民的采访中了解到,在城管介入执法之前,附近居民曾就该车库涉嫌违规建设的情况向当地信访局和规划局进行过反映,称该车库的建设存在超高等问题,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房屋采光。规划局回应说该车库在报批的时候符合相关规范,但并未对车库在实际建设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进行回应。据现场居民介绍,“罗马假日四期”车库已经于7月15日冲突当天晚上基本建设完成,但至今仍未看到车库投入使用。

    由辽阳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调查组在对外提供的调查处理情况中确认,事发当天,城管白塔分局党支部书记于博华、城管白塔分局副局长罗劲、城管白塔分局副局长肖宏飞均在现场。但调查组并未在调查情况说明中对居民与开发施工方冲突的原因和处理结果进行说明。

    对此,庄德水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涉及违章建筑的问题城管局有管理权限,但施工方和居民之间的冲突由公安部门处理更恰当。”

    针对辽阳市纪委、监察局对此次事件责任人的处分,庄德水说:“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等处分对官员来讲有一定的效果,因为受到这样的处分之后,他们个人的提拔任用和工作绩效考核都会受到影响。这样的处分对他们个人的政治发展有一定影响,同时对受处分的个人和政府其他工作人员都具有警示意义。”

    自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情节严重’确实不太好界定。现在很多廉政法规,包括处分规定都是使用一些相对模糊的词语,这就给相关执法部门留足了使用制度和政策的空间。”庄德水说。

    同时,他也表示,这次辽阳市纪委、监察局对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所作出的处分决定比较合理,“整个过程中,城管部门没有太多地牵涉到自身部门的利益,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执法方式的粗暴造成的不良后果,只是推倒记者的直接行为者应该受到严惩。”庄德水说,“除非是决策者擅自对消息的发布作出决定,否则很难来追究个人的责任。宣传部门在发布消息前应该经过主管部门的确认。”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就此事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关键不在于对现场人员处分的轻重。对现场人员的处理是一方面,但纪委更进一步的调查应该看这次施工方和居民的冲突本身是不是隐藏了什么腐败现象。群众反应这么激烈,但是工程还要建,城管还到现场去维持秩序,这里面有没有什么原因?”

    “现在政府部门倾向于在负面事件造成社会影响后,通过处分一批人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我个人感觉,要不要对官员进行处分,往往是取决于网络舆情和事件造成的影响大小,可能本来不处理的也要进行处理。这就使得好多政府官员对媒体产生很强的抵触心理,害怕媒体揭露,害怕网络监督,害怕身边发生的事情被捅到网上去,造成不利的影响。”庄德水说。(实习生 罗媛元 本报记者 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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