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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院士”段振豪二审依旧13年

2013-10-15 10:53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贪污百万公款,一审因贪污获刑13年;妻子曾举报其包二奶

 

本网讯    今年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进入法庭受审。 新京报资料图片

    曾入围中科院院士候选人,却因一场“捐精”风波而被调查,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前主任段振豪案近日宣判,北京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被指包二奶 院士候选人称捐精

    案发前,段振豪曾担任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2011年5月,段振豪被列入中科院候选院士名单。

    一个月后,一个名为“感叹人生”的博客连续发博11篇,指控段振豪包二奶、养私生女。据悉,此人为段振豪妻子。当时,段振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全盘否认,称只是捐精给对方生孩子。

    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其网站发布声明,称发现段振豪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中科院监察审计部门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之后,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秘书车春兰也被牵出。

    一审被判13年 段振豪认为量刑过重

    北京高院查明,案发后,中科院地质与地球所收到段振豪退缴赃款29.3万元,收到车春兰退缴赃款7.7万元元,收到其他亲友退回款项9344元;侦查机关向段振豪追缴赃款127.71万元。

    2013年元旦前,北京一中院审理后判处段振豪有期徒刑13年,车春兰有期徒刑10年,段振豪当庭提出上诉。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贪污数额过高,应扣部分招待支出、劳务费等。

    北京市高院审理查明,中科院地质与地球所要求课题负责人合理支配使用科研经费,招待费、探亲费、额外支付的劳务费等均不符合报销类目,故维持一审判决。

    ■ 犯罪事实

    利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 段振豪车春兰涉案横跨了2002年至2011年7月间,具体涉及三项事实。

    2002年至2011年7月间

    段振豪伙同车春兰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复印装订费,骗取科研经费124万余元。

    2011年5月间

    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票据报销,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

    2003年至2010年间

    车春兰利用职务便利,使用虚假票据报销租车费、劳务费、差旅费,骗取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17.85万元。

    (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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