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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可解除合同

2013-10-14 19:11来源:中国劳动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可解除合同

    小李被招聘到宾馆的餐饮部当厨师,劳动合同还经过了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鉴证。后来宾馆根香港某公司合资组建娱乐有限公司,原来的小餐饮部被撤销,小李转入娱乐公司。


    新公司为理顺劳动关系,召集转入娱乐公司的职工,要求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无法履行的内容和条款。小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厨师,而娱乐公司由于撤销了对外经营的餐厅,不再需要厨师,希望那个将小李的工作岗位变更为歌厅服务员,可是小李不愿意做服务员,因此它坚决拒绝在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上签字。最后,公司无奈,只好决定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小李不服,找到公司人事部进行交涉,人事经理解释说:“你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但你对我们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公司现在与你解除合同完全是依照法定程序,并征求工会意见后作出的决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今天公司书面通知你,三十天后就正式解除与你签订的原劳动合同。应该说,公司的做法合理合法。


    案例分析:公司解除小李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正确呢。《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旅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本案情况看,宾馆参饮部被撤消,原职工转入娱乐公司后,为理顺劳动关系,娱乐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无不利影响。所以娱乐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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