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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今起实施

2013-10-14 13:24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本报北京12月31日讯 2004年1月1日,一批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该法对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和查验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此法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诉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此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对港口进行全面系统规范的法律,对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作出了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收费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加明确的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此规范规定,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在超市、商场中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此条例规定凡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明确规定了寄养家庭的居住面积、经济收入、健康状况、道德状况以及主要照料人的年龄、文化等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条件,该办法对寄养儿童、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寄养协议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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