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检两家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
本网讯 法制网郑州9月26日电 记者邓红阳 赵红旗 今天,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法检两家已就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下发联合规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确定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 据介绍,河南法检两家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盗窃数额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数额四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说,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省法检两院经过充分调研,研究确定了盗窃犯罪案件的具体数额标准。今后,全省各级司法机关办理盗窃犯罪案件,将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定罪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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