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上“竞业限制”小心跳槽跳亏本
本网讯 武汉人刘丽为了婚姻,跳槽到河南,哪知跳槽差点跳丢了5万元。2004年7月,刘丽大学毕业后就职于A武汉网络公司,主要从事客户服务。她的男友是河南人,二人计划2008年底结婚,刘丽随男友回河南安家立业。刘丽于2008年10月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去年4月,刘丽在河南一家网络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同样也是客户服务工作。同年6月,刘丽被河南的网络公司安排回武汉一家有业务往来的B网络公司考察并接受相关培训,培训期限为两个月,培训完毕回河南继续工作。武汉A网络公司得知此事后,一纸诉状将刘丽告到劳动仲裁委,诉称刘丽违反当初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要求刘丽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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