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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维权难就业别忘签合同

2013-10-13 11:38来源:宜宾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6月6日,来自内蒙古的孙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她在我市一家婚纱摄影店工作半个月后无故被辞一事。据孙女士介绍,她和老板是口头协议,被辞后老板不承认当初的工资约定,所以至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昨(7)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只是简单的口头协议,没有字据为证,将增大解决劳动争议的难度。


  劳动合同是依据


  “眼下正值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签约的高峰期,一些求职者对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政策不甚了解,在签订合同时草草了事,甚至连内容也没看清就签字。”该工作人员提醒道,部分求职者不看重签合同,特别是近几年,一些岗位流动性较大的求职者,为了自由跳槽,或者通过朋友牵线碍于情面而拒绝签合同,等到需要维护权益的时候才追悔莫及。其实,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求职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求职者只有树立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


  九项内容须具备


  那么,签合同时该注意什么呢?“在签劳动合同前,要先了解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该人员告诉记者,已经实行了2年多的《劳动合同法》是求职者应认真学习了解的,求职者签约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文本,其中有九项内容条款必须要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签字时,合同上的内容不能用缩写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不然容易产生误解,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并且,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


  试用期限有规定


  同时,即使是试用期也应该签合同。“很多求职者会忽略试用期的问题,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也不会主动提出签订合同。”该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劳动者在试用期也有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维权有时效


  “除了学会签合同,还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有些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或者工作时遭遇不公平对待,但由于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选择忍气吞声。在此,该人员建议道,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超过仲裁时效的,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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