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曾用名入职并不构成欺诈
本网讯 周女士曾在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导购员工作,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发生争议提请劳动仲裁。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向周女士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共计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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