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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当庭承认:劳动合同是代签的

2013-10-13 11:29来源:成都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记者易婷实习生 锁千程


  “合同上的签名是找人代签的,我们承认。”昨日上午,在金牛区法院庭审现场,车祸死者陈女士的家属承认,他们所提供的陈女士与四川蜀光石化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她身亡后找人代签的。但原告仍坚称陈女士是城市居民,近46万元的索赔一分不能少。


  ○庭审焦点


  原告代理人:合同确系代签


  昨日上午9时许,死者陈女士的丈夫、父母和哥哥就来到金牛区法院等候开庭。陈女士丈夫面色凝重,站在门口低头不语。


  9时30分,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对事实部分没有争议。当被告律师提出合同涉嫌造假的问题时,原告代理人意外地承认:“合同和工资清单上的签字,确实是我们找人代签的。”


  这位代理人称,陈女士生前确系四川蜀光石化公司员工,只是生前并未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当陈女士车祸身亡后,其家属找到该公司,由他人代签了劳动合同和2009年的工资领取单。


  被告代理律师当即否认这一说法。被告代理律师称,庭审前,他曾联系了该石油化工公司的一位经理,对方承认陈女士未曾在公司工作。“这些我们都有录音。”被告律师说。


  主审法官要求死者家属再次提供陈女士亲笔签字的工资领取单等证据,否则不认可其曾在该公司工作。


  除上述争议外,双方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也有分歧。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二分局认定,案发时,陈女士是骑着无牌电动车,并违规搭载两名小孩,所以应对事故承担一部分责任。然而,原被告却在责任分配比例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庭外说法


  被告:将追究公司责任


  中午12时许,庭审结束。被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因该石油化工公司妨碍司法诉讼,他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该公司的行为给我的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我们将向其提出经济赔偿。”该律师称,就算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他们也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


  此时,陈女士的家属把陈女士生前所购买的社保清单和户口簿拿给记者看,并称“我们肯定是城市人口”,但在其户口薄上,记者看到其中载明是“未征地农转居”。当记者问其是否知道伪造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时,他好像没有听到,仍坚称“我们要求按照城市人口标准进行赔偿。”这时,原告的代理人冲上来推搡记者,阻止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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