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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主犯被判无期

2013-10-12 11:14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新华网南京10月9日电(记者 朱国亮)江苏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9日宣判,涉案康润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王成奎被判处无期徒刑。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王成奎以及公司另一股东李树圣在明知王佃生、蔡学飞等人提供的油料为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仍决定多次大量采购并加工为食用油,销售给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等地的117个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东海县王三粮油店。其中2011年康润公司销售“食用油”数额约为人民币4634.85万元,2012年销售“食用油”数额为1636.838万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成奎等15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传果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对王成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树圣等14人分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罚金;对李卫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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